版本: V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8 日(首次发布,替代线上简版;后续修订适用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 3 条程序) | 依据:《电子商务法》第17、39条;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8条
1.1 消费者对已完成交易的商品/服务有权作出评价(好评/中评/差评 + 文字/图片),平台保障真实评价的展示。
1.2 平台不删除消费者评价(《电子商务法》第39条);仅对含违法信息、侵权内容、泄露隐私的评价依法作技术处理,并将处理依据告知评价人。
1.3 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(返现、红包、赠品、骚扰、威胁)换取好评或诱导修改/删除差评;不得骚扰、恐吓差评消费者("呼死你"、人肉搜索等将从重处理并追责)。
2.1 禁止任何形式的:虚假交易(自买自评)、雇佣他人刷单、刷好评/刷销量、恶意刷差评攻击竞争对手、用"好评返现"卡片的暗返现。
2.2 违规处置按 R2:B 级起步;组织化刷单按 C/D 级处理;清空虚假销量与评价数据。
3.1 商家信用分(100 分基准)影响因素:违规记录(R2 分级扣分)、售后时效、退款率、纠纷介入率、投诉率。
3.2 信用分影响搜索权重与活动报名资格;平台不对自营店铺进行算法加权(业主 2026-10-27 拍板)。
3.3 信用分与处置记录商家可在后台查询,并按 R2 申诉。
4.1 平台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;不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