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: V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8 日(首次发布,替代线上简版;后续修订适用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 3 条程序) | 依据:《电子商务法》第12–13条等
(1)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: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爆炸物、毒品及吸毒工具、淫秽色情物品、赌博工具、作弊器材等;
(2)国家专营专卖类:烟草制品、食盐(无许可);
(3)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(依法可流通的除外);
(4)非法服务:办证、代考、洗钱、黑客服务、个人信息买卖;
(5)虚假与侵权商品:假冒注册商标商品、盗版复制品;
(6)明知危害人身安全的缺陷商品、召回商品;
(7)虚拟货币、非法金融产品;
(8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物品。
| 类目 | 必备资质(缺一不可上架) | 保证金档位(R4) |
|---|---|---|
| --- | --- | --- |
| 食品(散装/餐饮/酒水) | 食品经营许可证;酒类另按当地流通管理要求 | L3 |
|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| 预包装食品备案 | L2 |
| 婴幼儿配方食品/特医食品 | 相应许可与注册 | L3 |
| 化妆品(国产) | 备案凭证 | L2 |
| 化妆品(进口) | 备案/报关单、检验检疫证明 | L3 |
| 药品/医疗器械 | 相应经营许可(平台当前原则上不接受入驻,如开放按 L4) | L4 |
| 出版物 |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| L2 |
| 特种设备、劳保用品 | 相应生产/经营许可 | L4 |
2.1 资质到期前 30/15/7 日系统提醒;超期自动限制该类目上架(02 §2.6)。
3.1 禁售商品一经发现:立即下架、通知商家说明;情节严重的按 R2(B–D 级)处理并公示。
3.2 涉嫌犯罪的,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。
3.3 平台可依监管要求动态调整禁限售清单,调整前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