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: V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8 日(首次发布,替代线上简版;后续修订适用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 3 条程序) | 依据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、25条及其实施条例
1.1 适用于平台内全部订单(自营 + 第三方商家)。自营订单售后责任由平台直接承担;第三方订单由商家承担、平台监督,怠于履行时平台介入。
2.1 时限: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日(以物流签收记录为准)起 7 日内(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)。
2.2 法定除外商品(不作无理由退货):
(1)消费者定作的商品;
(2)鲜活易腐商品;
(3)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
(4)交付的报纸、期刊;
(5)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(平台下单页强制勾选确认,如:贴身内衣裤、袜子、拆封化妆品/香水、已激活的虚拟商品等)。
2.3 特价、促销、折扣、清仓、秒杀商品一律适用无理由退货;商家"不退不换"声明无效。
2.4 商品完好标准: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,功能外观完好;为查验而拆封不影响"完好"认定(与商品性质相符的查验方式)。
2.5 退回运费:无理由退货由消费者承担;质量问题/描述不符/发错货由商家承担。
3.1 质量问题(含与描述严重不符)不受 7 日无理由限制,按第 24 条及三包规定处理。
3.2 举证:交易完成 6 个月内发现瑕疵引发争议的,由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(消保法第23条第3款)。
3.3 检测费用:双方对是否质量问题有争议的,送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4.1 法定: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 7 日内退款(消保法第25条第2款)。
4.2 平台系统时效参考(以实际支付渠道为准):
| 场景 | 平台处理时效 | 到账参考 |
|---|---|---|
| --- | --- | --- |
| 未发货取消 | 即时审核 | 1–3 个工作日 |
| 已发货拦截成功 | 拦截确认后退款 | 1–3 个工作日 |
| 退货退款 | 商家确认收货后 7 日内退款(法定) | 原路退回 1–7 个工作日 |
| 仅退款(未收到货/空包等) | 平台核实后 48 小时内 | 1–7 个工作日 |
4.3 商家超期未退款的,触发先行赔付(05A 第五条:保证金内 7 个工作日赔付)。
5.1 换货:三包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(7 日可退/15 日可换/两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可退换);往返运费由责任方承担。
5.2 修理:三包期内提供免费修理,并注明修理记录与时长(累计停用时长依法折算换货/退货权利)。
6.1 消费者"我的订单 → 申请售后"发起 → 商家 48 小时内响应 → 寄回商品 → 商家验收 → 退款/换货;商家超时不响应或拒绝无理由的,消费者可申请平台介入(R9 渠道)。
6.2 平台介入决定一般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;涉及检测的可延长并告知。
7.1 本规则与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承诺》(05A)不一致的,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口径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