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: V1.1(2026-10-28 按业主拍板修订)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8 日(首次发布,替代线上简版;后续修订适用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 3 条程序)
依据: 《电子商务法》第21条(押金须明示退还方式与程序,不得设不合理条件)
1.1 售后保证金是商家为担保售后履约、消费者赔付、违规违约金执行而缴存的履约担保金,不是入门费、加盟费,不计利息,不参与平台经营分成。
1.2 原则:透明(规则与台账可查)、留痕(每笔资金变动通知+审计记录)、人工核对(到账确认/扣罚/退还全人工复核)、专款专用(仅用于本规则列明用途)。
2.1 标准价:按经营类目风险分四档,单店取最高档,单店封顶 4000 元。
| 档位 | 标准价 | 类目示例 |
|---|---|---|
| --- | --- | --- |
| L1 标准类 | 1000 元 | 服饰鞋帽(25类)、家居日用、一般商品 |
| L2 较高类 | 2000 元 | 美妆个护、数码3C、化妆品(国产)、预包装食品、出版物 |
| L3 高风险类 | 3000 元 | 食品(散装/酒水)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进口化妆品 |
| L4 特高类 | 4000 元 | 药品/医疗器械 |
2.2 试业期优惠价:一口价 1000 元(全部类目统一);优惠期届满前 30 日,平台在首页及商家端公示恢复标准价;恢复后已入驻商家按差额补缴。
2.3 店型系数:旗舰店/专卖店/专营店均为 1.0(如日后差异化,提前 30 日公示后生效)。
2.4 平台自有店铺(锦云瀚官方旗舰店)同样适用本规则;其保证金由平台内部记账(试业期内部冲抵 1000 元),不发生对外资金流转。
2.5 收款账户:以平台"收款账户公示"页为准(当前主用:对公账户 深圳市龙硕实业有限公司 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强支行 · 4000022119200045411;备注须填店铺名+保证金)。
3.1 缴纳流程:商家端提交缴纳凭证 → 平台人工核对到账(1–2 个工作日)→ 状态变更为"已足额缴纳"。
3.2 开售门禁:未缴清保证金的商家可以上货、装修店铺,但商品不得上架销售(业主 2026-10-27 拍板口径);缴清后自动放行。
3.3 已足额缴纳的商家因新增更高档类目导致应缴额上升的,应补差额。
4.1 保证金仅限以下用途扣罚,逐笔通知商家并留审计记录:
(1)商家经平台判定或生效裁判认定应向消费者赔付而未赔付的(先行赔付,见 05A 第五条);
(2)依据 R2《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》判定的违约金;
(3)商家售假、无证经营等严重违规的消费者赔偿;
(4)法院/仲裁/行政机关生效文书执行。
4.2 禁止用途:平台服务费抵扣、一般经营支出、与商家履约无关的任何用途。
5.1 因扣罚导致余额低于应缴额的:限制该商家提现,商家应于收到通知后 7 日内补足。
5.2 逾期未补足:暂停新商品上架与销售,直至暂停经营;补足后恢复。
5.3 商家有异议的,按 R2 申诉程序处理;申诉成立即解除限制并更正台账。
6.1 商家按《商家入驻服务协议》10.3 退出(或被清退)并结清全部订单、售后与待决纠纷后,可申请退还。
6.2 平台自核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,将剩余保证金原路退还至商家原缴款账户(对公账户回对公)。
6.3 退还前有未决消费者赔付的,从保证金中扣除应付款项后退还余额。
7.1 全部缴纳/扣罚/退还记录进入保证金台账(merchant_deposits),每笔资金变动(含 0 元调整)留 audit_logs 审计记录,后台可查可导出。
7.2 每日自动备份涉及保证金的账务数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