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: V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8 日(首次发布,替代线上简版;后续修订适用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 3 条程序) | 依据:《电子商务法》第36条、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30条
| 级别 | 定义 | 典型情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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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 一般违规 | 情节轻微、未造成消费者损失 | 描述瑕疵、延迟响应、类目放错 |
| B 较重违规 | 影响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费者一般损失 | 虚假宣传、延迟发货、部分刷单 |
| C 严重违规 | 侵害消费者权益、破坏平台信任 | 售假、无证经营、飞单、虚假资质 |
| D 特别严重违规 | 违法犯罪或系统性侵害 | 传销、诈骗、危害食品安全、商业贿赂 |
2.1 A 级:警告、限期整改(3 日)。
2.2 B 级:商品下架、搜索降权、扣保证金 200–1000 元/次。
2.3 C 级:全店商品下架、扣保证金 1000–4000 元(直至全额)、限制提现、暂停经营 7–30 日。
2.4 D 级:永久清退、全额扣除保证金、公示并移送司法机关;平台保留追偿权利。
2.5 同一违规涉多项的,按最重级别处理;扣罚合计以商家保证金余额为上限,超出部分通过协议违约责任另行追偿。
3.1 从重:重复违规(同级别第 2 次起加重一档)、掩盖事实、伪造证据、抗拒核查。
3.2 从轻:主动整改并消除影响、首次且未造成损失、主动赔偿全部消费者损失。
4.1 事先通知:扣保证金、下架、暂停、清退等处置前,通过商家后台+短信通知商家,载明事实、依据规则条款、拟采取措施。
4.2 申辩:商家可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与证据。
4.3 复核:平台复核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商家;紧急情形(食品安全、人身安全、司法要求)可先行处置,2 个工作日内补足程序。
4.4 公示:决定生效后 1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公示(载明店铺名称、违法行为、处理措施,《网交办法》第30条);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部分依法处理。
5.1 商家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公示后 7 日内通过商家后台「申诉」入口再次申诉(一次)。
5.2 平台在 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;申诉期间不影响已生效处置的执行(但可在复核后回退)。
5.3 申诉改判的,平台立即恢复相关功能、退还扣罚款项并在原公示渠道更正。
6.1 商家违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优先通过赔付消费者解决,再执行对商家的违约金扣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