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规则总目录版本 V2.0 | 生效日期 2026 年 10 月 28 日

R1 · 锦云瀚平台交易规则(总纲)(V1.0)

版本: V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8 日(首次发布,替代线上简版;后续修订适用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 3 条程序) | 依据:《电子商务法》第32条


1. 下单与支付

1.1 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即与销售者成立买卖合同(《电子商务法》第49条);任何"付款后合同不成立"的约定无效。

1.2 订单成立后,销售者不得单方取消订单免责;确因缺货/标价错误等重大误解需撤销的,应立即通知消费者、全额退款并依法赔偿。

1.3 支付通过平台公示的合规渠道完成;消费者不应向商家个人账户付款,脱离平台支付的交易不受平台保障。

1.4 拍错/不想要的未支付订单,系统按超时自动关闭(当前 10 分钟,后台可调);关闭不构成违约。

2. 发货与配送

2.1 发货时限:商家应在消费者付款后 48 小时内发货(预售、定制商品以页面明示时限为准);超时未发货的,消费者可催告、取消订单并要求退款,商家应按规则赔付。

2.2 发货以物流揽收并生成有效运单为准;仅点击发货无物流跟踪的不视为发货。

2.3 配送时效以物流实际情况为准;不可抗力(疫情管控、极端天气、政府行为等)导致的延迟,商家应及时告知并提供凭证。

3. 签收与验收

3.1 消费者应在签收时当场查验商品外观、数量;运输破损应拍照留证并在 24 小时内联系客服。

3.2 签收不视为对商品质量与描述相符的确认——隐蔽瑕疵在法定期限内仍可主张权利。

3.3 快递柜/驿站/代收点签收视为消费者本人签收,但商家应按消费者指定的收货方式投递。

4. 异常订单

4.1 下列情形平台可暂停交易或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:涉诈、恶意批量下单(黄牛/羊毛党)、收货信息明显虚假、支付风控命中、司法/监管要求。

4.2 平台采取上述措施前应通知用户并说明理由;用户可按 R2 申诉。

5. 争议处理总则

5.1 交易争议按"协商 → 平台介入 → 行政/司法"路径处理;平台介入一般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(见 R9)。

5.2 举证责任:商品质量争议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3条(六个月内瑕疵举证责任倒置);商家对其履约行为负举证责任。

5.3 本规则未尽事宜,按《用户服务协议》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承诺》及各专项规则执行。

深圳市龙硕实业有限公司 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75151518
住所: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南华花园华日阁 4C | 法定代表人:邓文瀚
本规则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首次发布并生效(平台试运营期),此后修订按《平台规则总则》第三条程序公示。